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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口岸内河运费扣减申报指引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4-08-02 16:09:18点击:

01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什么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是指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其中“境内输入地点”是指在承运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工具进入我国关境后,进口货物首次离开该运输工具的地点;“起卸后”是指货物起卸行为开始之后。在通常的贸易实际中,内河运费主要涉及内河段江船运费及港口装卸作业费等。

 

02

内河运费扣减应符合的条件

需同时符合两个认定条件:

●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

企业向海关申报扣减的内河运费,必须是已包含在申报货价或是申报运费中的费用,如果未包含在内,则不能扣减。比如,在进口企业申报的货价及运费之外,承运公司单独向进口企业收取的进境港(海港)码头操作费等THC费用,由于未包含在申报的货价及运费中,运费扣减时也不能扣除。

 

03

办理内河运费扣减有哪几种方式

 

对于内河运费已单独列明的情形,纳税义务人可提交具体列明运费明细的运费发票等单证资料办理扣减。

对于未单独列明或无法提供单证资料的,纳税义务人可提供以下四种之一的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扣减依据:

●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资料(例如:驳船公司出具的承运该批次货物所签订的运输协议、实际支付的运输费用等凭证)。

●货物申报之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前后45天内)通常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例如:“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发布的广东内河运费参考运价)。

●第三方中介机构使用与国内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的原则和方法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咨询意见。

●其他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

 

04

如何申报扣减

成交方式为EXW、FOB且符合扣减情形的:

1.“运费”栏内仅填报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2.对于“运费”栏内填报全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纳税义务人也可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运费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成交方式为CIF、C&F境内目的地且符合扣减情形的:进口货物申报价格已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纳税义务人可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价格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其他成交方式参照上述情形申报。

 

05

报关单填报说明

●申报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扣减,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写“内河运费扣减+具体金额”,例如“内河运费扣减1400元”。如其中包含了符合扣减条件的码头操作费等其他费用,需同时随附扣减依据。

码头装卸费可参考港口官网收费项目公告或港口现场收费公示。

●企业使用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资料办理运费扣减,出具费用凭证的驳船公司应与实际承运的驳船公司一致。

●如使用“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布的参考运价作为扣减依据,需将单一窗口运费清单页面截图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关单随附单据中,截图应包含航线、集装箱尺寸、运价和有效期等内容。

●费用凭证、单一窗口截图以及企业另附的说明上传至报关单随附单据“企业提交的其他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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